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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沒有第三者--- 吳淡如


影劇版上接連幾天,為一對電視佳偶的分手而喧騰,又有人被指稱為第三者橫刀奪愛,承受了不少第三者壓力。在我看來,充分顯示出這個社會的感情知識偏離了主題。



感情,哪有誰是誰非的問題。我們似乎還在向「從一而終」的傳統認同。以為,分手一定是有人出軌背叛。以為一定有第三者,所以曾經相愛的兩人才會分手。



不管是在情人,還是在夫妻之間,大部份的分手,看來好像都有第三者介入,但真正的原因並非來自外在。而是來自於其中有一個人,不認為兩人的未來還有幸福的希望,或者感覺到相處起來已經很疲憊,只是他沒有講出來,也不想改善,直到第三者讓他看見了新的方向。


有些人因愛上第三者而分手,只是「借力使力」,讓自己脫離困局。我看過很多女人,在處理此事時,全把分手怪在第三者頭上,讓分手是件變成「女人打女人」,的確模糊了焦點,打跑了她,他的心也不會留在妳身邊,何必?



支持「自由戀愛」的人,應該肯定分手的價值,即使分手會傷人,也會使人真正成長;感情是最不可能客觀的,沒有誰是誰非,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若已違反了意願,選擇分手,總比苟延殘喘來得好,尤其是在婚前,兩人之間還沒有太多糾葛,新鮮感褪去之後,如果感情無存,只剩一條又一條阻塞溝通管道,為什麼不分手?



分手也是值得學習的,尊重他的選擇,才叫做愛,否則,感情只是控制欲和本位主義的延伸。



除當事人外,朋友或親人只能扮演支持者,不要扮演分析者,更不要衝動的扮演復仇者,以免本來人家只是暫時分手,被你弄成永遠的傷口。



「天長地久」卻不美好的
感情,在現實中太多;值得回憶的美好感情未必是天長地久,分手分得漂亮,美麗的感情才能天長地久。


分手如失業,年輕時失業,總比中年失業好得多。年輕的時候會被分手打擊的人,應該算是幸運的,它使你有機會,再一次尋找

感情,重新看見自己,只要你願意接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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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之妻組成反第三者聯盟守護家庭


第三者的出現曾讓人措手不及


一輛寶藍色的賓士停在一幢辦公大樓下,打扮優雅的女士下車後徑直走入了『反第三者聯盟』法律顧問的辦公室。拋開華麗的外表和名車,她們和大多數人一樣,是一個妻子。她們怎麼也沒想到,在自己和丈夫之間居然還橫著另外一個第三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婚姻,她們毅然選擇加入『反第三者聯盟』。


32名深受『第三者』困擾的富商的妻子,聯合發起了首個『反第三者聯盟』。該聯盟的主要職責是接受有關外遇諮詢,提供法律建議,並發動社會力量呼籲立法,以打擊『第三者』,增加婦女對『第三者』的民事索賠權。近日記者約見了幾位富商妻子,向記者吐露了在討伐『第三者』中遇到的傷痛與無奈。


每個加入『反第三者聯盟』的人都有著自己的故事,而每個人的故事似乎都像小說,在她們的背後,卻有著只有自己才知道的辛酸。


這位女士名叫沈琳,沈琳給人的印象相當完美。在外人看來,她似乎擁有了女人希望擁有的一切,可她說現在的幸福是裝出來的。沈琳慢慢敞開了心扉,講述了她與丈夫以及『第三者』之間的故事。


沈琳認識她丈夫那年,她還是個青澀少女。先生那時的在追求沈琳眾多者中並不出色,可沈琳偏偏對這個不起眼的男人產生好感,那時先生還是一個職員,但她相信,她的選擇不會錯。


只是,在沈琳的心裡還藏著一個解不開的結:沈琳有一個姐姐,姐夫是個相貌不俗的男人,當時姐姐也是不顧一切地嫁給了姐夫,可沒想到婚後不久,姐夫就開始到處外遇出軌,害得姐姐整天以淚洗面。因此,沈琳總覺得,帥的男人都花心,只有找相貌差點的,婚姻才能穩定。


沈琳不顧家人反對,還是步入了婚姻。婚後的生活也正如所想的那樣,沉浸在愛護之中,她成了幸福的小女人。當沈琳回憶起她之前幸福的日子時,那種幸福感完全洋溢在她的言語之間。


婚姻7年,沈琳也斷續出去打過工,最後因為孩子出生才沒有做下去。這時他也沒有辜負沈琳對他的期望,事業漸漸有了新的起色,出來自立門戶,日子變得富裕起來。於是,他總是對說:『你好好在家帶孩子就行,一定讓你們母女倆吃好穿好』沈琳也就心甘情願在家裡做起了全職太太。


守護家庭反被『第三者』起訴


『說實話作為女人,我很失敗。對枕邊人的感情出軌竟沒有絲毫的察覺,直到有天他說「我有別的女人」時,我才呆若木雞,徹底地暈了。』沈琳哭著說。


他的生意漸入軌道之後,回家的時間也慢慢變得很晚了,有人還經常看到他出入一些燈紅酒綠的地方。但沈琳一直認為那是他生意上的應酬,她一直相信不會做出外遇對不起她的事。


但此後他像變了一個人一樣,經常喝得大醉才回家,還有一次竟然滿口酒氣地提出了離婚


沈琳一直都想不明白,她的婚姻生活一直都好好的風平浪靜,現在到底怎麼了?再不保護這個家,就完了。沒想到,還沒等沈琳出手,她竟然先接到了『第三者』的電話。那個女人毫不掩飾、開門見山地便告訴沈琳說:『我愛上了你老公』。聽電話裡的聲音,那個女人應該很年輕。聽到這句話後,心卻在流淚。很顯然這次的交鋒輸給了『第三者』。沈琳調查得知,這個女人是一名公務員,為了維持自己的婚姻,沈琳決定與這名『第三者』搏一搏。


沈琳諮詢律師,是否能在婚姻上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能對破壞婚姻第三者進行起訴?律師告訴她,目前,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第三者』的責任問題。即使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確定了『在離婚訴訟中,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這種賠償責任也是夫妻中過錯方的責任,和『第三者』沒有關係。


不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於是情緒激動的沈琳找到了『第三者』的單位,希望能借此讓這個第三者女人知難而退。沒想到,事情卻完全出乎意料,不久後,沈琳竟接到了一份法院的傳票,通知她被起訴了,理由是擾亂他人工作、毀壞他人名譽,並要求沈琳作出賠償精神損失。


『我真想不通,我還被「第三者」起訴了?我是受害者,為什麼沒有法律能懲罰那些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沈琳情緒開始激動,眼眶也逐漸紅潤起來。


『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第三者」把自己的老公搶走?』『我只能著急,根本拿那第三者沒有一點辦法!』我這種傷害比被搶錢更難受,可為什麼法律卻對「第三者」沒一點辦法?』


記者採訪發現,深受『第三者』傷害的富商妻子,遠遠不止沈琳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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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原因以感情因素最多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家暴的導火線以感情不睦、疑似外遇等感情因素最多,加害者的家暴手法則以直接毆打、重摔居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在家暴因素方面,以感情因素導致家暴案件最多,包括感情不睦、疑似外遇、口角等等,這類家暴因素占所有因素的百分之三一點四九,顯示家暴的家庭間成員感情不睦、缺乏溝通習慣與技巧常導致家暴的發生;不良行為所導致的家暴則占百分之二四點三九,包括酗酒、賭博、吸毒等;金錢因素,包含經濟、欠債、財產糾紛等所導致的家暴事件則占百分之十五點三,顯示不良行為、金錢糾紛也常成為家暴的間接促發因素。


另外,子女因素引發的家暴事件也占百分之七點一,包括不當管教造成子女傷亡、離婚夫妻為爭取子女監護權而暴力相向;再者,工作因素,如失業、工作不順等所造成家暴亦占百分之五點七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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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 ?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抓姦在實施中或抓姦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抓姦證據之抓姦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抓姦證據,雖不以直接抓姦證據為限,間接抓姦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抓姦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抓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抓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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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償債,抓姦、債上加債?


 


單身的B女,因負債近一百萬元,與A君債權人談妥同居三個月、做愛四十次抵債。但兩人同居不到一個月就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抓姦查獲,被抓姦吃上官司被判刑三個月,還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求償兩百萬元。B女向法官表示,舊債未了,債又上門,無力付這筆遮羞費,希望能減少額度。


 


 *法律知識:

一、為了清償金錢債務,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性愛契約,以為清償之方法,解釋上應認為此項性愛契約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法律行為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屬於無效之契約。尤其債權人為有婦之夫,其與債務人發生性關係,係另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當更應如此解釋。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配偶而與人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即為通姦罪之規定,只要是已經結婚且尚未離婚或喪偶之人,即與其配偶互負忠貞義務,如果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時間長短,例如一夜情或包二奶,也不管有無付費,例如召妓、同居亦不問是否發生感情,例如本案純為抵債,均屬通姦行為。




三、依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三號判例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配偶與人通姦時,被害配偶尚可依民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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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


首先一開始,老婆覺得老公有問題,去找徵信社,徵信社會成立一個抓姦行蹤案,價碼三到五萬不等,時間是七天,通常還包含竊聽一支電話 ( 註一 ) 。這時候徵信社會派人跟蹤抓姦老公,並定時換取竊聽錄音帶,過濾目標每天的行蹤,了解他跟哪些人見面,下班都去哪裡鬼混。一般來講,男人一星期去找外遇對象至少一次,因此通常七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外遇的對象,如果查不出來,徵信社會說服老婆/委託人再跟一星期,收費為一半,約一萬五到兩萬五。


如果鎖定對象,徵信社會拍照或以錄音帶為證據,但是會先隱藏外遇對象的身分資料,給委託人看,並遊說委託人轉為抓姦案,價格至少五萬起跳。如果委託人不願意,徵信社會把除錄音帶以外的相關資料交給委託人,然後結案。但是通常即使委託人得知抓姦外遇對象的身分地址等資料,十個有九個捉不到,而且通常會打電話去對方家裏鬧,除了讓對方提高警覺外,一點用都沒有。一旦轉抓姦案,那麼徵信社會針對抓姦外遇發生現場開始佈置。旅館或車床族抓姦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那沒有什麼技巧可言。不過很多外遇都是發生在住宅,以公寓或套房為主,可能是男的出錢租買的,也可能是女方自己住處。


此時徵信社會在該抓姦地點附近租屋,最佳地點為該抓姦房間的下層,其次為抓姦左、右或上層,再不然為抓姦同一棟,真的打不進去只有在抓姦附近另覓地點租屋,費用當然是要抓姦的委託人負擔。如果能租到抓姦上下左右的房間,那麼就有很多方法可用。可能會裝針孔,對準房門,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出入行蹤。當然該地點的電話一定會竊聽,如果目標與外遇對象在屋內,就可以用隔牆聽去聽他們的動靜。如果抓姦委託人付款很阿莎力,那麼竊聽器跟針孔就會進入房間內,百分百掌握被抓姦兩人動態。


等到完全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一舉一動,此時徵信社會開始幫委託人心理建設,等到委託人完全被徵信社說服抓姦後,徵信社會開始準備衝抓姦現場,衝抓姦現場另外要有獎金,通常也是五萬起跳(從行蹤開始加,到這裡已經十三萬的開銷了),如果委託人不給,徵信社就放手結案。如果委託人另外找別家被知道了,徵信社會洩露消息給目標,讓目標提高警覺。等到獎金談好之後,徵信社會選定行動日期,以下以固定抓姦外遇地點舉例。當目標一離開家或公司前往外遇地點時,徵信社會打電話叫委託人帶錢(之前談好的獎金)來,到公司等。等到目標進入現場後,委託人交錢,徵信社就會有人帶委託人到管轄派出所報案。因為私人並無搜索權,所以一定會找警察來,徵信社頂多派人假裝委託人親友,跟著抓姦進去拍照,通常不會在無警察陪同下入抓姦現場。


等到抓姦委託人帶警察來了,因為必須抓姦在床,所以徵信社會給抓姦委託人暗號,看可不可以進去。如果可以,抓姦的委託人就帶警察進去,徵信社其他人員會閃人,只留下負責整個行動的管理階層。通常委託人付款乾脆的話,此時委託人就可以拿著徵信社交付的複製鑰匙,一路直衝房間內,不然的話只好由警察叫門,但通常容易喪失抓姦取證良機。一旦抓姦衝現場成功,抓姦人捉到了,被帶到派出所時,此時不管男的平日有多威風,十個有九個會向老婆當眾下跪磕頭認錯,由於抓姦是告訴乃論,所以老婆掌握有老公是否得面對司法審判的生殺大權。至於是否離婚,那也是由老婆決定,因為配偶通姦是可以聲請判決離婚的要件之一,而且此時老婆可以取得較高的金錢賠償。


至於徵信社,錢收齊後就沒事,對於抓姦過的對象再抓姦一次,費用是加倍。




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他們僅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抓姦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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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案件 都可以順利圓滿解決.





現在資訊發達,風氣越來越開放,所以男女之間的關係也相對複雜。抓姦抓猴的需求也愈日俱增。不滿第三者破壞家庭,大陸二奶糾纏不清的受害者,因此找上 徵信社 抓姦,蒐證,無論希望 抓姦離婚或是警惕作用,案件都可以順利圓滿解決.


台灣46萬家庭有外遇問題,我們杜絕不了外遇問題,但我們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抓姦只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抓姦只是為了讓擅闖別人婚姻的第三者,離開自己的婚姻,在愛情婚姻的世界裡絕不容許有第三者,驅逐第三者最快最穩的方式,就是蒐集抓姦證據,進而抓姦在床,手握抓姦實證才有維持婚姻或者依自己的權益,結束婚姻.


當另一伴外遇時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者,配偶有權到法院告老婆或第三者,通姦罪名,就是「妨家害庭」成立者,出處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無論是你另一半或第三者皆可同時請求名譽賠償金,而訴求多少由法官裁定。


當不可避免的外遇問題發生時,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到底該不該去抓姦呢?而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五點:





1.抓姦後,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


2.抓姦後,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3.抓姦後,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4.抓姦後,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5.抓姦後,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





若需要抓姦其實還是找徵信社比較妥當,畢竟徵信社是抓姦這方面的專家這是無可厚非的,請律師僅能幫你從現有的證據,去加強點綴突顯這個證據的重要性,但是抓姦證據不足也無法進行,缺乏抓姦證據就必需要去找抓姦證據(去設計),而徵信專員當然會幫你找到有效抓姦證據。


在正確的時間,做合法的抓姦,以保護委託人的權益,進行抓姦活動,優良的徵信業者,通常服務24小時,所以能準確的蒐集抓姦證據,判斷正確抓姦時機。


懷疑另一半外遇,不滿第三者破壞家庭,大陸二奶糾纏不清的受害者,因此找上徵信社抓姦,蒐集證據,無論是希望離婚或是警惕作用,案件都可以順利圓滿解決。


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行蹤(外遇蒐證)、抓姦 ( 抓猴 )、衝現場(抓姦現場)


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徵信社成立抓姦蒐證,外遇調查案件,開始行蹤調查, 抓姦蒐證、外遇追查,等到收集到一定的證據,開始抓姦行動。此時,徵信社開始在抓姦現場進行佈置,安裝器材,等待獵物,也就是抓姦的兩人,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


因為必須抓姦在床,經委託人同意,徵信社會帶委託人到派出所報案,協同員警到現場抓姦,因為員警才有搜索權。然後直衝現場,證據確鑿,案件即成功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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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不是目的,而抓姦是一種手段 ?


婚姻走到盡頭,誰也不想不歡而散,當離婚只剩最後的一條路時,是該放手的時候了。


如果一段婚姻無法讓兩個人都得到幸福及快樂,強留有何用,抓姦是為了讓自己過的更快樂。



抓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一種方式,抓姦是一種可以由您發號司令的方式。


抓姦你可以要求錢-精神賠償金,教育費跟贍養費及監護權官司,當然先決條件是,您成功抓姦了,亦或者你可以要求的比較多,因為他它有過錯在先。



沒有人希望用抓姦而離婚,但是經調查,台灣因外遇抓姦或通姦而離婚的比率愈來愈高


 


徵信社抓姦流程 :


1. 跟蹤 收集抓姦證據及照片 錄影帶


2. 確定被抓姦人進入賓館後通知委託人到場並請委託人報案



3. 徵信業者 會同委託人及警察 請賓館業者拿出萬能鑰匙開門 進行抓姦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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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外遇抓姦,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行蹤、抓姦 、衝現場。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徵信社成立抓姦案件,開始行蹤調查、跟蹤,派人跟蹤老公,定時替換竊聽錄音帶,過濾抓姦目標人物每天的行蹤,了解抓姦人物在哪些地方跟哪些人見面。


待收集到足夠的抓姦證據,即開始抓姦行動。此時,徵信社開始在抓姦外遇現場進行佈置,安裝器材,等待獵物,也就是抓姦的兩人,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


如果抓姦地點在旅館或車床族,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如果抓姦發生在住宅公寓或是套房,徵信社會在抓姦地點附近租屋。通常,房間的下層是最佳的地點。


因為必須抓姦在床,經委託人同意,徵信社會帶委託人到派出所報案,協同員警到現場抓姦,因為員警才有搜索權。然後直衝現場,抓姦證據確鑿,案件即成功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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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妻搶老公不怕抓姦 3P打得火熱


桃園縣張姓女子暗戀已婚古姓男子,她在網路小天使許願區許下「要搶別人老公、趕快娶我」她不怕抓姦,等願望,還倒追對方,後來果然如願;但古姓男子娶她後,仍與前妻往來、腳踏兩條船,前後任妻子成了情敵,還互控通姦揚言一定抓姦,桃園地檢署昨天開庭,雙方都不讓步。


桃園地檢署調查,張姓女子(卅九歲)原本就認識古姓男子(卅二歲)及古妻宋姓女子,並暗戀古姓男子,多次示愛。


今年初,她在網路小天使許願區許下「要搶走別人老公、要當情婦」及「希望他和妻子反目成仇、快點娶我」等願望,並以MSN即時通告知古姓男子,她不怕抓姦,希望他上網看。


張姓女子許願後開始倒追古姓男子,用煽情字眼挑逗,所寄電子郵件有「要在床上侍候到你爽」、「我底下緊緊的,等你硬硬的進來」等大膽挑逗內容,不怕抓姦態度,果然誘使古姓男子上床,今年二月發生親密關係;四月間,古姓男子和宋姓妻子離婚,與張女結婚,張女實現了搶走別人老公的願望。


古姓男子前妻宋女不甘心,和前夫暗通款曲。古男則腳踏兩條船,劈腿於前妻和現任妻子間,張女認為宋女搶她老公,除罵宋是「酒家女」外,還派員抓姦


宋女也認為張女在她未離婚前和當時的丈夫偷情,也反控張女通姦和妨害名譽;二女互控通姦,但都未控告「丈夫」通姦。


桃園地檢署昨天開庭時,檢察官還以為互告通姦告錯了,經調查發現古姓男子在半年內有二段合法婚姻;而宋女和張女各自擁有一段婚姻,雙方又在對方婚姻關係中與古姓男子有性行為,等於都各自觸妨害家庭罪。


倒是古姓男子承認和二女都有親密關係,檢方勸雙方和解,但二女都不願撤回告訴,堅持告到底,古姓男子夾在中間顯得為難。


檢方還發現張姓女子比搶來的丈夫年齡大了七歲,身材長相普通,也非多金,條件沒比古姓男子的前妻好;對於古姓男子為何放棄妻子和她結婚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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