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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鄭姓男子刻意隱瞞婚事,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致張姓女子誤信他未婚交往
控妨害家庭,鄭妻要求丈夫和她聯手對付張女,法官查出張女知道成為小三後,即和鄭斷絕關係,判張女無罪定讞。

設籍苗栗的鄭姓男子(50歲)有過兩次婚姻;
25年前首次結婚,這段婚姻維持了13年,鄭離婚3年後,又和前妻重修舊好,到台北地院公證結婚,
但遲未到戶政單位辦結婚登記,身分證配偶欄始終空白。

不知情的張姓女子,去年與鄭交往,鄭妻發現丈夫手機通話紀錄異常質問他,
鄭坦承外遇,鄭妻因此控告丈夫與張女妨害家庭。鄭妻後來撤回對丈夫提告,但堅持要告張女。

鄭姓男子原本聲稱和張女交往時,他謊稱自己已離婚,婚外情曝光後,
妻子找上張女嗆聲,張女獲知他已婚真相,就和他斷絕關係,沒有再來往。

但鄭後來翻供,改稱張女知道他已婚後,仍繼續和他交往,去年5月23至25日二人仍發生關係。

張女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證,鄭因為妻子撤回對他告訴,
為「回報」妻子,同意夫妻聯手對付張女,在審理時翻供,提出不實證詞。

法官查出,鄭指證張女繼續和他交往並發生關係的這3天,當時她車禍受傷住院,
因傷勢嚴重需看護照顧,無法自行上下床,張女在這種情形下,不可能還與鄭發生性關係

苗栗地院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採信張女說法,認定鄭說詞反覆,
不能以他有瑕疵的自白,即認定張女知情後仍和鄭通姦,判決張女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張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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