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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抓姦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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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 . 證據嗎 ..


答:


偷拍的東西不能夠當作蒐證 . 因為在法律上非法取得的證據例如偷拍 . 竊聽器 . 等等基於毒樹毒果理論不足以當作證物 .


抓姦一定要在床 . 一定要有證據 . 這點不容侵犯大大說的有點不大對 . 需不需要證據不是不一定 . 而是一定要 .


正確的抓姦方法 :


你可以委託徵信社的人調查老公有沒有外遇的嫌疑 . 他會告訴你他的行蹤 . 給你聽錄音內容 . 但是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他們僅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
----> 然後抓到時機他會帶你去抓姦 . 帶著警察還有相機 . 他會給你暗號再是當的時機破門而入讓警察拍照 .------------> 這樣證據充足就一定告得贏
.



PS 關於毒樹毒果理論我有發問過也有一個例子你可以去看看
. 新聞上有說一個女的懷疑她老公跟別的女人通姦 . 所以他花了很多時間去跟拍 . 後來他拍的了他們再床上的行為 . 一狀告上法院 . 但是法官說他的證據是偷拍得來的
. 依據 " 毒樹毒果 " 理論 . 判他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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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姦抓不到在床證據,但卻得到男方直接承認通姦之錄音... 





如果抓姦抓不到在床證據,但卻得到男方直接承認通姦之錄音證據,這樣於法有據嗎?因為小市民根本也付不起徵信費,但我朋友已經確切的找到了第三者的住處,及 2 人一起回家的照片,因為要抓姦在床實在有困難,她先生一不是一個聰明狡猾之人,如當下會同女方父母,採用問答之方式,並於私下錄音存證,﹝說出男女之姓名﹞請問一定要照片才能告通姦罪嗎?





答:


不知你的友人是否想挽回這段婚姻 , 如果只想要離婚這比較好辦 , 不一定要拍到捉姦在床的照片 . 只須拍到她與該丈夫出雙入對進門的照片加洗 . 再將照片與錄到的錄音帶寄到該情婦的工作地,與現住地點鄰居與該里的里長鄰長家裡
( 至少 20 戶 ) 內含懇求
第三者放過你們全家之類的字眼 ( 信件內容不得有指責第三者的不是 , 一定要非常委屈的求她成全 ). 到時一定會有雞婆的鄰居拆開來看 , 然後拿去管理室或直接拿到那個第三者的家中給她 , 光她看到那些經別人拿來的信件
, 那種壓力就會使她快崩潰了 ,
第三者也會強烈要求如果愛她這個人 ~ 丈夫就得離婚 . 我朋友試過 , 有效哦 !


( 只是寄錯地址不算毀謗與惡意中傷 ) 第三者也無法告原配 . 只會氣到吐血又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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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 ?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抓姦在實施中或抓姦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抓姦證據之抓姦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抓姦證據,雖不以直接抓姦證據為限,間接抓姦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抓姦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抓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抓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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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償債,抓姦、債上加債?


 


單身的B女,因負債近一百萬元,與A君債權人談妥同居三個月、做愛四十次抵債。但兩人同居不到一個月就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抓姦查獲,被抓姦吃上官司被判刑三個月,還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求償兩百萬元。B女向法官表示,舊債未了,債又上門,無力付這筆遮羞費,希望能減少額度。


 


 *法律知識:

一、為了清償金錢債務,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性愛契約,以為清償之方法,解釋上應認為此項性愛契約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法律行為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屬於無效之契約。尤其債權人為有婦之夫,其與債務人發生性關係,係另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當更應如此解釋。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配偶而與人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即為通姦罪之規定,只要是已經結婚且尚未離婚或喪偶之人,即與其配偶互負忠貞義務,如果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時間長短,例如一夜情或包二奶,也不管有無付費,例如召妓、同居亦不問是否發生感情,例如本案純為抵債,均屬通姦行為。




三、依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三號判例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配偶與人通姦時,被害配偶尚可依民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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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


首先一開始,老婆覺得老公有問題,去找徵信社,徵信社會成立一個抓姦行蹤案,價碼三到五萬不等,時間是七天,通常還包含竊聽一支電話 ( 註一 ) 。這時候徵信社會派人跟蹤抓姦老公,並定時換取竊聽錄音帶,過濾目標每天的行蹤,了解他跟哪些人見面,下班都去哪裡鬼混。一般來講,男人一星期去找外遇對象至少一次,因此通常七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外遇的對象,如果查不出來,徵信社會說服老婆/委託人再跟一星期,收費為一半,約一萬五到兩萬五。


如果鎖定對象,徵信社會拍照或以錄音帶為證據,但是會先隱藏外遇對象的身分資料,給委託人看,並遊說委託人轉為抓姦案,價格至少五萬起跳。如果委託人不願意,徵信社會把除錄音帶以外的相關資料交給委託人,然後結案。但是通常即使委託人得知抓姦外遇對象的身分地址等資料,十個有九個捉不到,而且通常會打電話去對方家裏鬧,除了讓對方提高警覺外,一點用都沒有。一旦轉抓姦案,那麼徵信社會針對抓姦外遇發生現場開始佈置。旅館或車床族抓姦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那沒有什麼技巧可言。不過很多外遇都是發生在住宅,以公寓或套房為主,可能是男的出錢租買的,也可能是女方自己住處。


此時徵信社會在該抓姦地點附近租屋,最佳地點為該抓姦房間的下層,其次為抓姦左、右或上層,再不然為抓姦同一棟,真的打不進去只有在抓姦附近另覓地點租屋,費用當然是要抓姦的委託人負擔。如果能租到抓姦上下左右的房間,那麼就有很多方法可用。可能會裝針孔,對準房門,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出入行蹤。當然該地點的電話一定會竊聽,如果目標與外遇對象在屋內,就可以用隔牆聽去聽他們的動靜。如果抓姦委託人付款很阿莎力,那麼竊聽器跟針孔就會進入房間內,百分百掌握被抓姦兩人動態。


等到完全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一舉一動,此時徵信社會開始幫委託人心理建設,等到委託人完全被徵信社說服抓姦後,徵信社會開始準備衝抓姦現場,衝抓姦現場另外要有獎金,通常也是五萬起跳(從行蹤開始加,到這裡已經十三萬的開銷了),如果委託人不給,徵信社就放手結案。如果委託人另外找別家被知道了,徵信社會洩露消息給目標,讓目標提高警覺。等到獎金談好之後,徵信社會選定行動日期,以下以固定抓姦外遇地點舉例。當目標一離開家或公司前往外遇地點時,徵信社會打電話叫委託人帶錢(之前談好的獎金)來,到公司等。等到目標進入現場後,委託人交錢,徵信社就會有人帶委託人到管轄派出所報案。因為私人並無搜索權,所以一定會找警察來,徵信社頂多派人假裝委託人親友,跟著抓姦進去拍照,通常不會在無警察陪同下入抓姦現場。


等到抓姦委託人帶警察來了,因為必須抓姦在床,所以徵信社會給抓姦委託人暗號,看可不可以進去。如果可以,抓姦的委託人就帶警察進去,徵信社其他人員會閃人,只留下負責整個行動的管理階層。通常委託人付款乾脆的話,此時委託人就可以拿著徵信社交付的複製鑰匙,一路直衝房間內,不然的話只好由警察叫門,但通常容易喪失抓姦取證良機。一旦抓姦衝現場成功,抓姦人捉到了,被帶到派出所時,此時不管男的平日有多威風,十個有九個會向老婆當眾下跪磕頭認錯,由於抓姦是告訴乃論,所以老婆掌握有老公是否得面對司法審判的生殺大權。至於是否離婚,那也是由老婆決定,因為配偶通姦是可以聲請判決離婚的要件之一,而且此時老婆可以取得較高的金錢賠償。


至於徵信社,錢收齊後就沒事,對於抓姦過的對象再抓姦一次,費用是加倍。




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他們僅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抓姦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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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不是目的,而抓姦是一種手段 ?


婚姻走到盡頭,誰也不想不歡而散,當離婚只剩最後的一條路時,是該放手的時候了。


如果一段婚姻無法讓兩個人都得到幸福及快樂,強留有何用,抓姦是為了讓自己過的更快樂。



抓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一種方式,抓姦是一種可以由您發號司令的方式。


抓姦你可以要求錢-精神賠償金,教育費跟贍養費及監護權官司,當然先決條件是,您成功抓姦了,亦或者你可以要求的比較多,因為他它有過錯在先。



沒有人希望用抓姦而離婚,但是經調查,台灣因外遇抓姦或通姦而離婚的比率愈來愈高


 


徵信社抓姦流程 :


1. 跟蹤 收集抓姦證據及照片 錄影帶


2. 確定被抓姦人進入賓館後通知委託人到場並請委託人報案



3. 徵信業者 會同委託人及警察 請賓館業者拿出萬能鑰匙開門 進行抓姦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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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外遇抓姦,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行蹤、抓姦 、衝現場。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徵信社成立抓姦案件,開始行蹤調查、跟蹤,派人跟蹤老公,定時替換竊聽錄音帶,過濾抓姦目標人物每天的行蹤,了解抓姦人物在哪些地方跟哪些人見面。


待收集到足夠的抓姦證據,即開始抓姦行動。此時,徵信社開始在抓姦外遇現場進行佈置,安裝器材,等待獵物,也就是抓姦的兩人,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


如果抓姦地點在旅館或車床族,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如果抓姦發生在住宅公寓或是套房,徵信社會在抓姦地點附近租屋。通常,房間的下層是最佳的地點。


因為必須抓姦在床,經委託人同意,徵信社會帶委託人到派出所報案,協同員警到現場抓姦,因為員警才有搜索權。然後直衝現場,抓姦證據確鑿,案件即成功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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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妻搶老公不怕抓姦 3P打得火熱


桃園縣張姓女子暗戀已婚古姓男子,她在網路小天使許願區許下「要搶別人老公、趕快娶我」她不怕抓姦,等願望,還倒追對方,後來果然如願;但古姓男子娶她後,仍與前妻往來、腳踏兩條船,前後任妻子成了情敵,還互控通姦揚言一定抓姦,桃園地檢署昨天開庭,雙方都不讓步。


桃園地檢署調查,張姓女子(卅九歲)原本就認識古姓男子(卅二歲)及古妻宋姓女子,並暗戀古姓男子,多次示愛。


今年初,她在網路小天使許願區許下「要搶走別人老公、要當情婦」及「希望他和妻子反目成仇、快點娶我」等願望,並以MSN即時通告知古姓男子,她不怕抓姦,希望他上網看。


張姓女子許願後開始倒追古姓男子,用煽情字眼挑逗,所寄電子郵件有「要在床上侍候到你爽」、「我底下緊緊的,等你硬硬的進來」等大膽挑逗內容,不怕抓姦態度,果然誘使古姓男子上床,今年二月發生親密關係;四月間,古姓男子和宋姓妻子離婚,與張女結婚,張女實現了搶走別人老公的願望。


古姓男子前妻宋女不甘心,和前夫暗通款曲。古男則腳踏兩條船,劈腿於前妻和現任妻子間,張女認為宋女搶她老公,除罵宋是「酒家女」外,還派員抓姦


宋女也認為張女在她未離婚前和當時的丈夫偷情,也反控張女通姦和妨害名譽;二女互控通姦,但都未控告「丈夫」通姦。


桃園地檢署昨天開庭時,檢察官還以為互告通姦告錯了,經調查發現古姓男子在半年內有二段合法婚姻;而宋女和張女各自擁有一段婚姻,雙方又在對方婚姻關係中與古姓男子有性行為,等於都各自觸妨害家庭罪。


倒是古姓男子承認和二女都有親密關係,檢方勸雙方和解,但二女都不願撤回告訴,堅持告到底,古姓男子夾在中間顯得為難。


檢方還發現張姓女子比搶來的丈夫年齡大了七歲,身材長相普通,也非多金,條件沒比古姓男子的前妻好;對於古姓男子為何放棄妻子和她結婚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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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淺述


一起妨害家庭自訴案的當事人為A君,因為工作繁忙導致妻子紅杏出牆,僱請徵信社跟蹤查證抓姦,最後在妻子與B君的同居地方,會同管區抓姦,但在派出所協調時,因為一時對妻子心軟,有意和解而沒有把當場採得的抓姦證據送請鑑驗,以致事後要再提抓姦訴訟卻失敗。丈夫慨嘆司法正義喪失,法官則認為抓姦證據薄弱不足,已經無從舉證,才會敗訴。



法律知識:




法院要認定抓姦被告有罪,需憑藉證據,如抓姦證據不足證明其犯行,依據「罪疑惟輕」原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惟當事人取得抓姦證物時,最好能先完成保存抓姦證據之步驟,如本件情形,即是因未將抓姦證物送驗取得檢驗報告,導致事後想告時才提出,抓姦證據早已保存不當而失效,當然無從為證。故類似情形取得犯罪證據後,一定要先完成抓姦證物保存,再考慮是否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所謂通姦係泛指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關係,無論其為一夜情,還是繼續性的,也不管是否付費,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除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外,通姦之一方已違反貞操義務,破壞配偶間之信賴,致婚姻發生嚴重裂痕,無過失之一方配偶,得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訴請離婚,如配偶之一方未於知悉後六個月訴請離婚,或抓姦事前同意或抓姦事後宥恕,或抓姦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實務見解認為,納妾行為屬於上揭法條之通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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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賣上床 妻循聲抓姦


賣房子賣到上床!台中洪姓商人與委託賣屋的張姓業務女經理發生姦情,5日凌晨,2人前往洪某位於台中7期重劃區的50餘坪住處偷情被抓姦


由於呻吟聲太大,儘管主臥房離大門很遠,門口還有一道厚重鐵門,呻吟聲卻仍清楚傳到屋外,被洪妻會同徵信社人員「循聲」抓姦在床。


警方調查,面貌姣好的30多歲張姓女經理,3月間受託小她1歲的洪姓商人銷售位於7期重劃區一棟3層樓公寓,未料2人卻因接觸頻繁發生姦情。前天凌晨,洪某帶著張女到該公寓偷情,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早被妻子委託的徵信社人員盯上抓姦。


 


張姓女子與洪姓商人發展婚外情,兩人常在賓館幽會,去年12月初,洪姓商人太太出差,張姓業務女經理利用空檔到洪姓商人家中偷情,躲過洪妻,卻忽略了洪妻早就委託的徵信社人員盯上抓姦,兩人被抓姦,也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等證據。


一旦兩人被抓姦在床,通姦罪即成立,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實有抓姦證據,並在知悉抓姦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告訴,還可以嘗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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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被前夫女友抓姦在床


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的感情事再度成為焦點!與前夫凱文費德林(Kevin Federline)在2006年抓姦離婚後,兩人為了孩子的監護權對簿公堂好幾回,好不容易抓姦官司告一段落,原以為小甜甜與凱文從此無瓜葛,現卻傳出外遇抓姦後兩人感情回溫,破鏡重圓的他們,感情迅速加溫,還被凱文的現任女友維多利亞普林斯(Victoria
Prince) 抓姦在床!


據美國《Star》週刊報導,小甜甜布蘭妮與前夫舊情未了,在布蘭妮巡迴演唱會時,前夫凱文幾乎時時陪在一旁,兩人總是手牽手一起出現,仿若熱戀中的男女。更有知情人士透露,布蘭妮與凱文現正「打得火熱」,兩人不僅在飯店房間親熱,慾火高漲的他們,更不顧外人眼光,在更衣室、後台做起「愛做的事」,想要的時候不管時間地點,就一定會「來上一發」。


布蘭妮與凱文2004年步入結婚禮堂,兩人育有兩個兒子,這段看似甜蜜的銀色婚姻,僅維持兩年就抓姦畫上句點,抓姦離婚後生活荒腔走板的布蘭妮,不僅身材暴肥,還傳出嗑藥、輕生、不照顧小孩等一連串負面新聞,最後導致她外遇被抓姦失去兩個兒子的監護權。


但布蘭妮前夫凱文也沒好到哪裡去,花名在外的他,身邊女性友人從沒中斷過,現在與前排球明星維多利亞普林斯交往中,但不安於室的他外遇抓姦後,卻被周刊報導吃回頭草,重新回前妻布蘭妮的懷抱!布蘭妮與凱文是否真的外遇抓姦後破鏡重圓,媒體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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