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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時候可能並不覺得自己笨,只是浪漫地想像自己是個「劈腿外遇浪子的終結者」,是能讓慣性劈腿的男人捧著臉說:「在還沒遇見妳以前,我並不知道愛是什麼!」的那最特別的一個,所以才會選擇明知並不理想的長期外遇男人,而熱切等待他為了她完全改變成另一個不會外遇的人。


 


男人在信誓旦旦保證不會有婚外情的那一刻也許是出自真誠,但是在以下的三種狀態中,很容易又會違背誓言:




. 保鮮期已過----男人有時就像任性的小孩,想要一個玩具時就拼了命地要,諂媚、裝的很乖、甚至哭鬧,但是到手後淚滴都還掛在眼角,就已經失去了好奇,將注意力又轉到其他的劈腿目標。如果你要怪他為何劈腿變心?他可能還要指責你已變得不再像他所愛的那個女人般,神秘、捉摸不定、又令人充滿期待。




. 缺乏安全感----事業不順遂或失業的男人,特別容易和老婆吵架,因為面對自己的挫敗,不論老婆是溫柔安慰或者謾罵奚落,男人都一樣覺得人家瞧不起他,因為他們也同樣瞧不起其他落魄的男人。這時缺乏自信的男人就會頓失安全感,急著要劈腿去找一個(或兩個)完全不了解他的外遇女人,對他投以崇拜的眼光,享受重振雄風的短暫滿足。




. 機不可失----當外遇誘惑來到了面前,男人的抵擋能力就會自動消褪。如果對老婆不是那麼在意,又或者有任何理由供他自圓其說,例如老婆冷落他、兩人感情原本不和睦等等,男人就會挾著婚外情的罪惡感所帶來的刺激衝鋒上陣。有錢的男人尤其會懷著一種「反正外遇只是玩玩」、或「這外遇只是花錢買的」心態,要求老婆相信外面的外遇女人無法與她相提並論,而且根本不影響他心中對老婆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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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離婚是一件壞事或總不是件好事。真的如此嗎?


造成離婚的某些原因,如外遇通姦、家暴虐待等,可能是涉及道德的壞事,但是離婚本身卻應該沒有道德與否的問題,它就像朋友絕交,無所謂道德上的善惡。兩個人若因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絕非代表他們的道德有什麼問題。中外史上很多偉人都離過婚,可為一證。




如果離婚不是道德上的壞事,那麼離婚對當事人的幸福而言,是否為一件壞事呢?其實這樣的判斷最好由當事人來下,因為一個人幸福與否,他自己最清楚。如果一個人選擇離婚,一定是因為他()覺得離婚要比不離婚好。事實上,如果兩個人貌合神離的生活,對彼此皆無好處,與其長期痛苦,不如斷絕婚姻關係,建立新生活追求幸福。




這樣說來,離婚對當事人來說並不是件壞事,那麼社會上把離婚視為壞事的依據在那裡呢?有人說,離婚會造成子女的不幸,所以是壞事,其實是子女的不幸並不始於離婚,而始於夫妻不和,把子女的不幸怪在離婚頭上,不如怪在結婚又離婚。子女生長在一個家庭不和但未離婚的家庭是否就因此幸福呢?因此離婚與否,不是子女幸福的原因。




有一種人把婚姻視為絕對的善,所以把離婚一概視為壞事,但是這種看法沒有根據。人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為了幸福快樂的生活為結婚,婚姻只是達到幸福的手段,如果婚姻帶來的是痛苦,那麼結束婚姻就是件好事,所以婚姻不可能是絕對的善,而是相對的善,相對於追求幸福生活這個目標;換言之,婚姻有時候是件好事,有時候是件壞事,全視其是否能帶給人們幸福而定。所以社會上一般的觀念,即:離婚總不是件好事,是個不正確的觀念;而這個不正確的觀念,所造成的社會壓力及歧視,才是許多追求幸福的障礙,才是真正的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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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很把握中秋節可以不帶點悲傷的心情,依稀記得末了這兩年來的中秋節,他告訴我他要去別人家(同事)烤肉,當然我和小孩還是不能跟的.我還不疑有他,我忽略了他口中的同事是女性,同事一詞的保護傘慢慢蠶食我們家庭的時間.




去年,是離婚後的第一個中秋節(那時離婚大概半年吧),和女兒騎摩托車在街上逛,


因為離婚讓父母很難過,所以特別是節慶,我更不願意回家.有時看見哥哥們一家人的熱鬧,我和女兒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


今年不了,我挑了一天帶女兒回家和爸媽哥嫂們,享用了一頓豐富的晚餐,吃爸爸煮的炒米粉,大鍋湯還有炸雞桶....吃完飯,還全家一起到後面的公園散步,女兒和哥姊們打鬧,我遠遠看著享受平凡的幸福.




女兒的爸曾多次來電告知女兒,中秋節四天連假要帶她出去玩,這事是我從前最期待的,但現在我早已不熱衷,放任女兒和他自由去計畫吧.


女兒告訴他:想買沐浴乳(因為我有一盒的肥皂還沒用,所以我沒買沐浴乳).




其實,我和女兒心中很清楚,一定不了了之,因為他的時間有太多人瓜分,不過隨他.之前,我喜歡說他..雖然和我夫妻情盡但他還是疼愛女兒的,那讓我心裡好過些.我心裡明白事情不是這樣的,那只是讓別人同情他罷了.我想,離婚對男性多少不公平些,因為,大部分人對離婚女人投入較多同情眼光外,還有更多的疼惜.但對離婚男人,除了口頭上的安慰與同情外,背後是更多的耳語與問號?




四天的連假........


第一天他說他必須到台南;


第二天中午來電傍晚說要到公司組電腦


第三天他說一早要送貨,好像是中午了吧?!那時女兒已意興闌珊不想出門了


第四天,當然沒連絡了




女兒本來就不喜歡出門,雖然心中還愛著爸爸,但是長期的漠視已換不回孩子心中的熱情回應.其實女兒要他帶去買沐浴乳,我心中是不高興的,因為我可不想讓他說我利用女兒叫他做事之類的.他給我的感覺很不尊重也不重視我們,他怕我們,我們也離他更遠了


我常跟朋友說:怎麼好好一個家就這樣被別人撥弄毀掉了,真是不值啊我的太信任與無知絕對是主因,至於他~我已不想評論,


今年,我和女兒的確是高興的過中秋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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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指已婚者在婚姻關係之外所發生的婚外情,即婚姻關係中有了第三者的介入。事實上,當伴侶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不管只是一夜情,或是一段長期的感情糾葛,很多人都會感到被背叛;甚至,即使只是其他的親密動作--如一個擁抱、口頭表達,或是贈與一打白玫瑰,仍然有很多人都會產生被背叛和受威脅之感。




有人將外遇歸因於下列幾個因素:


1‧追求性關係的變化。


2
想像配偶有外遇或對配偶某些事情懷恨在心,而想以外遇來報復。


3
對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規範提出挑戰。


4
尋求情緒滿足;與配偶以外的人有友好的關係,逐漸導致發生性關係。


5
配偶鼓勵(如中國古時之妻子鼓勵丈夫納妾以生子嗣)。


6
欲證明自己仍是年輕有精力及性能力高強。


7
外遇純為了性慾。




根據『網路十大罪狀』的票選結果,「網路外遇」名列第一,網路外遇類型相當多,從精神外遇到實質的肉體接觸,只要有一方是已婚者,廣義來說,就算是一種網路外遇。然而,上述幾個因素是否足以解釋網路外的原因呢。網路戀情會影響其現實生活中跟伴侶的主要關係。網路外遇大致上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網路上認識進而發展到外遇,影響到現實的婚姻關係、導致婚姻的破裂;另一種則是僅在網路上談情說愛,現實生活則不接觸,屬於精神上的外遇。


 


許多美滿的婚姻因為網路外遇戀情而結束,更多的婚姻也因受到極大的傷害而岌岌可危。我們雖然知道許多人婚後無法和他們的配偶溝通,卻不知道這些人可能轉而和他們的網友討論婚姻問題。有些人為了網路上從未見過的異性而放棄了婚姻。網路外遇戀情已經由通信的親密感進展到面對面的交往,然後到結為夫妻。


網路外遇戀情是造成現實生活婚姻破裂的原因,然而,純粹只在網路上而不發展到現實世界的網路外遇是否為人們所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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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面容憔悴地召開記者會,遲滯地吐露心聲:「要原諒他的劈腿外遇?不容易吧!」最後哭倒在即時趕來的同劇組男演員懷中。她和觀眾同時得知老公外遇的事實,於是有人不以為然,認為她早該知道老公是個什麼樣的人。




人家的家務事,要下什麼斷論就無聊了。但是在外遇事件中,為什麼老婆總是最後一個知道?答案也許很簡單:如果早知道,就會設法解除危機,或者拂袖而去,根本不會鬧到不可收拾。


 


但是早知道、晚知道,兩人之間情感如何,難道自己會不知道?倘若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神經少了一條?或是太不關心對方?在這則劈腿外遇新聞事件中,有一個不同於你我的關鍵點,就是她嫁入的是個多金的「豪門」。


 


其實許多「貴婦」們可能會覺得她大驚小怪,一旦踏入了那道「豪門」之後,外遇或偷情這種必然的插曲,處理得上手些不就沒事了?反正還有公婆們會以家族的名譽,以及財產的利益來威脅利誘那位出事的老公儘速回頭;如果當初擺明了要嫁的是個豪門老公,而老公也樂於娶這漂亮的名女人。


 


兩邊都是各取所需你情我願,難道不該有些基本的認知和心理建設?要知道有錢人們的價值觀大多和我們不同,很難免會以金錢來衡量一切,生意做慣了,在他們眼中很多事情說穿了不過是一場買賣。也難怪記者問陶子,若遇上這種劈腿外遇情況將如何處理?她直覺地答稱:「我不會去嫁給那種人。」真正聰明的女人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拿得起什麼?又放得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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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正熙在妻子吳宜靜的手記本中,發現她記載四年內背著他接連劈腿四名男子,陳男向外遇妻子和四名劈腿男子求償一千二百萬元,還要外遇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但因刑事部分劈腿四名男子都不起訴,法官只判陳妻須賠六十萬元,另駁回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聲請。




二○○六年八月,陳男發現三十六歲妻子在八本手記本中,記載與看守所管理員何維正、受理家暴案的警員詹鈞智、保險公司經理張簡漢中及黃華南四人,多次劈腿外遇嘿咻,陳男憤怒提起告訴,妻子只坦承欺騙何男未婚劈腿交往有發生婚外情性關係,其餘的三人都只是性幻想寫入手記,檢方將四名男子不起訴,陳妻被起訴判刑兩個月又十五天。




事發後,陳男與妻子仍同住,假日也會帶孩子一同外出用餐,陳男表示:「檢察官不採信手記內容,令人不服氣,讓那劈腿外遇的四個人僥倖脫罪。」他只能不斷向警政署和市府陳情、檢舉,並宣稱劈腿警員與外遇妻子仍有電話通聯,昨警政署也回函給他,已對劈腿的詹員記過懲處。




陳男認為妻子疑似有戲劇性人格,才會劈腿與多名男子通姦,向外遇妻子求償八十萬元,並請求法官強制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強制治療。但法官認為,通姦罪經調查只對陳妻起訴判刑,陳男無法對其他四名劈腿男子求償,也不能請求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所以僅就陳妻通姦造成丈夫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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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外遇,劈腿這些名詞所討論的意義,幾乎是大同小異


所探討的是事情就是腳踏兩條船這種貪心的人性這些名詞的差別在於己婚或是未婚的身份,是認真或者抱著玩玩的心態


很多人總是有著自私的心態,自己可以背著另一半劈腿而不准自己的另一半有半點的背叛劈腿外遇行為


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自私心態或許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感情外遇出軌還能忠於另一半但是他的另一半劈腿出軌也許就一去再也不回頭,讓自己失去面子和感情




這是一般允許自己感情外遇出軌的自私者的心態外遇偷情,是一種偷偷摸摸的地下化不能見光的感情,而自己本身都有一份固定的感情或者婚姻,卻又偷偷的延伸出一份婚外情感情,也許是一種甜蜜的負擔也是一份愛恨糾纏的感情債,二邊都是愛情,想要割捨那一邊都不是


但是,所謂三人行,必有一"",所以三人行的愛情世界中註定要有一方會失去




外遇是有了婚姻之後,卻又背著自己的另一半偷偷在外頭發展的一份情有可能只是精神上,但也可能是只是肉體上,有人天生就是個長期劈腿的慣犯即使走入婚姻裡,仍然無法改變劈腿的習慣在法律上雖然保障主菜的地位,但是無法控制劈腿的慣犯有了主菜


卻又偷偷跑去吃魯肉飯或是鍋燒意麵,也許這種人只是偶爾想外遇換換口味主菜仍然是他重要的主食




劈腿通常是套用在未婚正在交往的男女身上,當踏進婚姻後就不再是劈腿有了婚姻又發展另一份感情那就叫外遇,因為一時受不了誘惑而情感氾濫在這處處充斥著背叛的空氣中,也許腳踏的不止是一條船有可能是多條船很多人聽到劈腿總是不會覺得太過訝異,或許有人己經覺得見怪不怪不過當劈腿被發現之後,最傷心的莫過於背後那位苦苦守候,信任你的人愛情是由二顆心而建立的,所以愛情是屬於二個人的世界,不該再去拉著另一個人來當個第三者,周旋在二份愛情之中,對誰都不公平




有時想想自己,是要說自己不懂水性還跳進大海裡學游泳讓大海裡的海水差點淹沒自己,讓海浪拍打著自己身軀而疼痛不已


還是要怪月下老人把一條紅線像蜘蛛網似的同時綁住了好幾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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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外遇真的已成事實,女人一定要切記一項萬用的法寶----冷靜。想要藉著炒作外遇的情緒而博取眾人同情,以為如此才能掌控主導權的女人,恐怕得仔細權衡得失。如果一下子就把最後一道防線的自尊,以及對方家人的面子全都吵鬧開來,哪還剩下什麼談判條件呢?婚外情最醜的一幕都已上演完畢,剩下的絕對只是「爛戲拖棚」而已。


 


好端端一個展現智慧贏得尊敬與疼惜的機會,就這麼哭哭鬧鬧全洩了底,以後誰都知道對這麻煩人物要退避三舍。何況該保護自己丈夫外遇的隱私權的時刻,並非在公共場所阻止外人拍攝,而是別把關起門來商量的外遇私事,拿到幕前來公諸於世。在婚外情的事情尚未見定論之前,或者仍未能控制自己情緒之時,何須多此一舉展現脆弱和崩潰呢?




曾有人說:瘋狂,正是內在情緒的放大。想來真是對極了!如果只是個人家庭裡即可解決的外遇情事,和喪失親人之痛、國家社稷之難、世紀生態之浩劫相較之下,果真是「此生最痛苦的時刻」嗎?痛則痛矣,難道此生就別無其他?選錯一個會外遇的男人,可以認賠殺出,重新選過,或者自我檢討,尋求成長。


 


外遇發生時,追究誰的錯並沒有太大意義,男人外遇的錯就由男人自己去反省,因為那是他自己的外遇人生,他有權決定要當多爛的一個劈腿男人;倒是女人自己,是不是該更嚴厲地自我剖析?年輕時總愛哼唱潘越雲某首歌裡的句子:「想起我挫敗的愛情,是不是一種無止的宿命?」每當夜深人靜的自憐自艾時刻,總是不解為何愛情的魔咒一再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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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換發身分證時發現,配偶欄上竟然是前男友的名字,法官認為兩個人被朋友起鬨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無效,不過崔姓男子反駁,根本就是潘姓女子因為被抓姦在先,所以才會和結婚證人串證訴請結婚無效。




位在信義區的這間公寓,就是潘姓女子和小她8歲的前男友同居的地方,2004年兩人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進而交往,在朋友見證下,兩人簽了結婚證書。




根據崔姓男子表示,「200412月結婚的,我們也有拍攝婚紗照,也有告知雙方父母,也通知親屬、親朋好友。」


看似有效的婚姻,在潘姓女子眼中看來只是朋友之間的玩笑話,簽下結婚證書兩個月,兩人大吵一架,潘姓女子以不知情的理由,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不過崔姓男子解釋,一切都是因為女友劈腿另結外遇新歡。崔姓男子表示,「最早是我告他們通姦,然後潘小姐為了脫罪,訴請婚姻無效,婚姻無效就沒辦法告通姦。」




怎麼發現女友劈腿,崔姓男子不願多談,現在反被法官宣判婚姻無效,自己都覺得很不可思議。崔姓男子表示,「證人也曾經說過我們曾經結婚,但是他(證人)在法院上說是開玩笑。」




原本歡歡喜喜的一段婚姻,現在成了雙方各說各話的羅生門,究竟未來如何發展,還得靠法律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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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近半女性上班族都曾有過不倫戀,男人外遇逢場做戲或談婚外情的比例更高,像友人是近乎百分之百,當然不會每個男人都那麼好命的,但有的職場就很容易成為外遇不倫戀的溫床;既然這麼多人談過外遇不倫戀,應該對外遇不倫戀的接受度較高吧!雖然如此,若是自己的女友,妻子談過不倫戀,男人就不是這回事了!




如果女人外遇不倫的對像是自己的朋友,有八成的男人完全無法接受,會要求馬上分手;如果外遇不倫的對象是自己的上司或同事,也有七成的男人受不了;如果因為外遇不倫婚外情而破壞對方家庭的話,那就有六成男人會想分手;不倫戀若是短期幾個月的話還好,如果是長年的不倫,近乎七成的男人聽了當場會昏倒,覺得女人曾經跟別的男人準備共生死的感覺.




但如果女人不倫對像是自己不認識的男人的話,只有三成無法接受,其他有七成則不是那麼在乎;這樣看來,男人真正在乎的是女人外遇不倫的對象或外遇不倫期間的長短.但基本上男人很差勁,因為女人外遇不倫對象都是男人,男人自己不倫的份沒問題,卻無法原諒女人,以後只好請男人找男人來搞不倫戀了.




女人若是跟認識的人談過外遇不倫戀,對男人而言還是有點心酸,友人前女友跟他的同事有過外遇不倫經驗,這個關係一直籠罩著他,他非常痛苦,每天都在想:「自己是不是度量太小了,才無法接受!」而且也會覺得別人用「接收了那位同事不要的女人」的眼光來看自己,交往一陣子後,還是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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